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调整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各地(市)、县(区)人事局、财政局、纪委、监察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发120号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决定适当调整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补贴范围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办案补贴的范围为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和省直纪工委、省直单位纪检、监察在编专职人员;地(市)、县(区)和直属单位及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在编专职人员。
二、办案补贴标准每人每天按2元发放。
三、经费来源及发放办法:办案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按月发放。调离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人员,停发岗位津贴。
四、本通知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闽纪综025号、闽人薪19号《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办案补贴的通知》同时停止执行。
五、本通知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纪委
福建省监察厅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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