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宁地税发[2003]175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宁地税发175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宁地税发175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10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对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一、关于纳税申报的管理问题
采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与数据电文相对应的纸质申报资料的报送期限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税务登记证件遗失问题
遗失税务登记件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地(市)级以上报刊上作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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