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4 10:56:48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
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场所)功能建设星级申报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人社发373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进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省厅在下发《江苏省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场所)功能建设星级评估试行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各地自评自测和省厅调查检测后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省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场所)功能建设星级申报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年是开展市场(场所)功能建设星级评估工作的第一年,各市要严格对照省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场所)功能建设星级评估试行标准开展自评、复评,将本地区符合三星以上机构进行申报,申报星级评估机构数不超出本市〔含县(市、区)〕机构总数的30%。各地申报材料请于9月30日前统一由省辖市集中报省厅,省厅将于10月份开展对各地申报机构评估工作。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江苏省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场所)功能建设星级申报评估暂行办法

根据《江苏省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场所)功能建设星级评估试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 为加强和完善全省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场所)功能建设,统一和规范服务流程,为各类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江苏省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场所)功能建设星级申报评估办法。
一、评估对象及星级划分
(一)评估对象。市、县(市、区)人社部门的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场所)。
(二)星级划分。《标准》满分为100分,附加分3分,总计103分。 星级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星级分数划定标准为:
1、96分(含96分)以上为五星级;
2、91-95分为四星级;
3、86-90分为三星级;
4、评分低于85分(含85分)无星级。
二、申报评估程序
根据《标准》,县(市、区)申报机构在自评基础上向省辖市申报,省辖市对所辖县(市、区)申报机构进行复评,在省辖市上报基础上,省厅进行评估认定,公示评估结果。具体评估程序如下:
(一)自评。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照《标准》,对其所属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功能建设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并向市提出申报星级意见;
(二)复评。省辖市对照《标准》,进行自评,直接向省厅提出申报意见;省辖市在县(市、区)申报的基础上,进行复评,根据复评结果,按本规定申报本辖区内星级评估机构的材料;
(三)评估。省厅根据各市上报的星级机构申报材料组织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拟定星级认定意见;
(四)认定。将拟定的星级认定意见在媒体予以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认评定星级机构名单,发文通报全省,授予牌匾。
三、评估方法
评估通过实地检查、查阅台账、查询就业服务信息、召开座谈会、调查服务对象以及结果核查等方式进行。 具体方法如下:
(一)实地检查。根据《标准》中所要求的各项功能服务设施设备逐一对照检查;
(二)查阅台账。对反映近三年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资料和公共就业服务业绩进行查阅;
(三)查询信息。通过计算机中储存发布的招聘信息和求职信息,检查近三年来供求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和非重复性;
(四)召开座谈会。组织部分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座谈,对本机构日常就业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五)调查服务对象。根据计算机中的信息资料,随机抽调服务对象10人,用人单位10家,对评估机构日常就业服务情况,分别进行问卷调查;
(六)评估标准中明确对省辖市市场(场所)要求的功能内容,对县(市、区)不作评估要求。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场所)功能建设星级评估工作,对照《标准》,客观准确地反映本地区市场(场所)功能建设情况,将评估工作作为不断完善和推动服务功能建设的重要过程,避免走过场。
(二)为保证星级质量,被授予星级的单位,省厅将定期开展复查和抽查,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及时收集社会各界反映,接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不达标的机构限期整改直至调低星级和取消星级处理。
(三)被评估认定的星级机构,如需升星的可参加次年申报星级评估活动,且不占次年本市上报比例数。星级申报单位未能评上星级的,经过整改后也可在次年重新参加星级申报评估活动。
(四)获得称号的星级机构,星级牌匾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星级牌匾由省厅统一定制。
(五)全省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场所)功能建设星级评估是一项长期工作,今后凡申报星级机构,于当年6月底前按照省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场所)功能建设星级申报评估办法,统一由各省辖市向省厅集中上报,省厅根据情况于当年10月底前组织评估认定,年底公布评估结果。
五、本办法由省厅负责解释。
附件:《江苏省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场所)功能建设星级评估评定表》

附件下载 :江苏省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场所)功能建设星级评估评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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