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4 10:54:44

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背景分析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背景分析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背景分析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3年12月30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外贸体制改革,保持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13日发布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对现行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
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这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本着“适度、稳妥、可行”的原则,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税率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为17%、13%、11%、8%、5%五档,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按现行出口结构,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将降低3个百分点左右。
(二)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
(三)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具体办法是: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
(四)结合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推进外贸体制改革。主要是通过完善法律保障机制等,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外贸出口代理制,降低出口成本,进一步提升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结合出口退税率的调整,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整体效益。
(五)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截至2003年年底累计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和按增值税分享体制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中,对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开始采取全额贴息等办法予以解决。
退税率结构调整情况
(一)现行适用5%和13%退税率的农产品,仍保持现行退税率不变;
(二)现行适用17%退税率的产品,除船舶、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组合机床、起重及工程用机械、机械提升用装备、建筑采矿用机械、程控电话、电报交换机、光通讯设备、医疗仪器及器械、铁道机车、便携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金属冶炼设备、航空航天器、印刷电路等产品仍保持17%的退税率不变以外,其它产品的退税率降为13%,主要包括部分机电产品、服装和棉纺织品等;
(三)现行适用15%退税率的产品,退税率降为13%,主要包括钢材及其制品、小五金、有机和无机化工原料、塑料制品、玩具、鞋、钟表、陶瓷、化纤、橡胶制品、运动用品、皮革制品、旅行用品及箱包等;
(四)现行适用13%退税率的产品,除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以及按照现行政策征税税率为17%的产品仍维持现行13%的退税率不变外(个别产品除外),其它产品的退税率降为11%,主要包括煤炭、化肥等;
(五)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原木、针叶木板材、木制一次性筷子、软木及软木制品、木浆、纸板、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等。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同时取消其消费税的出口退(免)税;
(六)将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8%和5%,降为8%的产品主要包括铝、磷、钼、镍和铁合金等;降为5%的产品主要包括铜、炼焦煤、焦炭等。
改革的背景分析
一、通过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为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创造条件
外贸体制改革始终是外经贸工作的重要任务。20世纪90年代以来,按照“以改革促开放促发展”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快了外贸体制改革的步伐,初步建立了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要求的外贸体制。商务部组建后,按照“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正继续积极推动外贸体制改革。
这次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为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创造了条件。历史欠退税问题的解决,有助于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为企业加快发展创造条件;新的退税机制保证“新账不欠”,将提高生产企业通过代理制扩大出口的积极性,有助于推动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发展。下一步,将从五个方面深化外贸体制改革。
(一)建立便利、公平的外贸运行机制。进一步形成便利、公平的运行环境,降低市场主体的各种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充分调动各类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积极性。
(二)建立积极、稳定的外贸促进机制。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以财政资金为保障,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体现稳定性和公共性的新型外贸促进机制。
(三)建立快速、高效的外贸监控和反应机制。积极做好加入WTO后的应对工作,建立和完善快速、有效的监控和保护机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
(四)建立规范、透明的外贸管理机制。加强外贸管理立法工作,改善管理办法,简化行政审批,进一步增强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外贸管理的市场化程度。
(五)建立机制完善、协调有效的外贸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改革进出口商会制度,鼓励发展各类外贸咨询和法律服务机构,真正发挥中介组织在外贸发展中的协调促进作用。
二、缓解中央财政的压力,重树政府形象
近几年来在外贸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由于出口欠退税问题越来越严重,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也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
从表面上看,出口欠退税问题是由于中央财政没有能力足额安排出口退税资金来满足出口贸易迅速增长的需要,但从深层次分析,是出口退税机制不合理并与外贸经营体制改革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出口退税结构不合理,不适应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要求;出口退税数额超出了中央财政承受能力;出口退税的负担机制不够科学,不利于出口贸易的科学、规范管理。由于企业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分享,而企业出口退税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势必导致出口增长越快,中央财政负担越重,难免产生欠退税问题。因此必须改革出口退税机制。
“新账不欠,老账要还”是此次改革的一条重要原则,改革前经审核确定的累计欠退税将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截至2003年年底累积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从2004年起,中央财政开始贴息。为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不发生拖欠,中央和地方财政要足额安排2004年及以后年度出口退税所需资金。中央财政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增量将首先用于出口退税。地方财政也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需承担的出口退税增量资金,并确保到位。
三、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防止通货膨胀
这两年我国出口的增长异常迅猛,2002年出口额为3255.69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22.3% ;2003年1月到10月出口额3486.00亿美元,同比增长32.8%。过快增长的出口额成为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压人民币升值借口,同时也使国内货币市场人民币汇率异常坚挺,国际上数百亿美元的游资狂赌人民币升值 。这对于我国外贸产业持续稳定地发展相当不利。另一方面,过快增长的出口额促成了我国外汇储备的快速上升:2003年1月外汇储备3044.6亿美元,到10月已增加到了4009.92亿美元,九个月增长了31.71%。外汇储备迫使中央银行增加货币供应量,例如由于今年上半年外汇储备增加600亿美元,央行仅此增发基础货币即达5000亿元,而这5000亿元是高能货币,通过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过程,实际的货币供应量还要乘以一个货币乘数。在汇率政策固化的前提下,为了回收这些货币,央行几乎用遍传统的货币工具。先是国债,经过几轮操作,央行手中的国债弹药数量已基本耗尽;再来票据,今年4月后专门设计发行的央行短期票据,一上场便成为回收基础货币的主力,至今已经发行超过4000亿元。但继续使用票据工具只会加大回收成本,不是长久之计。央行选择准备金率作为“终极武器”是迫不得已,
9月26日,中央银行正式将准备金率由原先的6%调到7%,商业银行1500亿元的存款准备金被冻结。并且据财经界人士分析,未来央行很可能再次提高准备金率。
通过对这些背景的分析,这次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经过慎重研究后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用改革的思路妥善解决国民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的必然选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和外贸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具有多方面重要意义。这有利于调动企业特别是外贸企业深化改革、增加出口的积极性;有利于调整出口贸易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出口效益;有利于消除财政和经济运行的风险隐患,缓解国家财政的压力;有利于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沿海与内地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和地方发展出口贸易、加强退税管理的两个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外贸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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