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4 10:54:31

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国税发[2004]2号 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2号
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2号
全文有效
2004年1月2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吴中区、相城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42号)层转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应对照总局、省局的要求,认真落实对加油站的各项日常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加油站的税收征管。
二、各主管国税机关应在2004年1月的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中,认真按照省局文件的要求,对加油站2003年度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评估。
三、请各地于2004年2月10前将对照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专项纳税评估工作总结通过市局FTP服务器上报苏州市局税政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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