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4 10:53:15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地税发[2004]7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徐地税发7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徐地税发7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税局、市区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苏地税函8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0x20各单位接通知后应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工作,按照苏地税发9号《欠缴税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欠缴税金管理的要求重新修订欠税公告制度;并在2004年元月29日上报市局征管处。
二、各单位在欠税管理上都做了大量的工作,请于2004年元月29日前上报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情况。
附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略)
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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