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4 10:53:04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宁地税发[2005]8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期使用旧版发票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期使用旧版发票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发8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期使用旧版发票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发8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期使用旧版发票的通知》(苏地税发231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分局、局在新旧版发票并用期间,在保证用票人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要控制用票人的发票购领数量,以减少用票人在旧版发票清理时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相应减少税务机关清理旧票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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