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4 10:52:24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地税发[2004]32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徐地税发32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徐地税发32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
现将苏地税发25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检查工作,要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认真开展清理检查工作,确保清理检查到位,纠正处理到位。在清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各单位应于2004年3月10日前将清理检查工作的总结及报表上报市局政策法规处。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苏地税发25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发9号
《国家税务总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这次清理检查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在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清理政策到位,检查落实到位,纠正处理到位。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各地应于2004年3月15日前将清理检查工作的总结及报表上报省局(政策法规处)。省局将在规定时间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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