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省直部分在福州市区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属地工资标准的征求意见函
省财政厅:
至2月底,省直在榕机关事业单位“同城待遇、属地补差”工作已基本办理完毕,总体上看,大家反映良好,认为省委、省政府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在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收入水平、稳定人才队伍方面办了一件实事好事。在办理过程中,部分厅局也就执行“属地补差”政策中的问题反映了一些情况,要求少部分特殊的非在榕单位参照执行这一政策。综合分析,大致有以下几类:
1、部分原来参照执行省直地区补贴的非在榕机关事业单位,如省监狱局下属福清监狱、省林业厅下属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这些单位过去一直执行省直单位地区补贴标准,这次一下拉开差距,职工普遍难以接受,强烈要求和以往一样,继续参照执行。
2、员工生活基础在福州市区或省外较发达地区的非在榕单位,如省劳动厅下属省高级技工学校、省交通厅下属省公路通行费乌龙江征收管理所、省海洋渔业局驻浙江渔业生产指挥部等。这些单位除原来也参照执行省直地区补贴外,单位虽然不在福州市区内,但员工绝大多数生活基础在福州市内或上海、浙江等地城市,现在突然不执行省直单位的标准,又不能执行当地标准,干部职工议论纷纷,认为不符合实际,希望能给予继续保留原有执行标准。
3、单位所在地在厦门特区或马尾开发区,但不享受特区(开发区)津贴的单位,如省船舶工业集团下属省船舶工程技术学校、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下属海峡导报等。这些单位虽然在特区(开发区),但没有享受特区津贴(部分单位另有住勤补贴),长期以来,福州地区补贴也是和省直单位捆绑在一块的,现在这样断然分开是不合适的,强烈要求这次也享受同城待遇。
从这次省直单位报来的基本情况表来看,有6家单位地点不在福州市区的单位,主管部门已经核准参照执行,我们已要求他们纠正。这6家单位是:
省船舶工业集团船舶工程技术学校,在职13人,经费自理;省财政厅长乐财会培训中心,在职10人,经费自理;
省海洋渔业局驻浙江渔业生产指挥部,在职26人,经费由财政供给;省交通厅驻沪办交通处,在职15人,离休1人,退休11人,经费自理;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海峡导报社(在厦门),在职23人,退休1 人,经费自理;省文联冰心文学馆,在职17人,经费由财政供给。2000年以来,这些单位一直按闽人发246号文件执行省直福州地区补贴标准,因此,这些单位强烈要求参照在榕单位执行属地补差标准。
考虑到各方面情况,我们建议,对以下几类少部分单位给予参照执行“同城待遇、属地补差”政策:一是地点在福州市郊、且员工生活基础在福州市区(单位宿舍在市区)的单位;二是地点在省外、且员工生活基础在城市的单位;三是地点在福州的长乐、福清两市和马尾开发区以及厦门特区但未执行当地补贴标准的单位。
请贵厅对上述建议提出意见后于3 月 20 日前 函复我厅。
二ΟΟ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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