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提高麻风病院工作人员津贴比例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局,省卫生厅及有关单位:
为稳定麻风病院工作人员队伍,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根据人事部、卫生部人薪发36号中关于“在麻风病院工作的人员,其津贴部分在工资构成中所占比例比其他医院的同类人员高15%”的规定,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麻风病院工作人员在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比例可在现有津贴比例基础上,提高15%,其计算公式为:
麻风病院工作人员
月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总额X(原有津贴比例+15%)
15%麻风病院津贴总额=───────────────——————————
1-(原有津贴比例+15%)
麻风病院工作人员
月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总额X原有津贴比例
- ────────────—————————
1-原有津贴比例
二、提高15%津贴比例增资总额每月发放,不再按个人职务(技
术等级)工资总额高低执行,主要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数量、质量和考核结果确定,不搞平均主义。具体发放办法,省属单位由省主管部门、市(地)属以下单位由同级人事和其主管部门制定。
三、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以后办理离退休手续,其离退休时享受的15%麻风病院津贴纳入本人离退休费基数。
四、各地皮肤病院工作人员的津贴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福建省人事厅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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