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全省老干部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市、县(区)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对全省老干部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发放对象:全省从事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专门机构的人员;未设立专门机构的,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办公室中从事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
二、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60元。
三、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岗位津贴由单位造册按工资基金管理权限审批后列入工资基金管理。享受岗位津贴的人员,调离老干部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从次月起停发。
四、岗位津贴开支渠道:按现行财政体制和隶属关系分级负担。其中属财政供给的单位,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核定一次;非财政供给的单位,在本单位原经费渠道中列支。
五、本通知自2004年10月起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04 年12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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