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4 10:44:16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4]201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1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1号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10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总局的《通知》精神,从2004年11月1日起,全省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新版《联运发票》,同时旧版《联运发票》停止使用。
二、关于发票印制
(一)《联运发票》由省局组织集中印制。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根据实际用量,在每个季度末10日前将下季度发票用量通过FTP上报省局征管处。
由于第一次时间较紧,为不影响供票,请各地务必于10月10日前将今年内用票量上报省局征管处。
(二)新版《联运发票》同《货运发票》一样,不再使用SW字样的水印防伪用纸,发票监制章和发票编码不再使用荧光油墨套印。其抵扣联和发票联使用彩色+无色荧光纤维防伪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套印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三、各级地税机关必须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强化《联运发票》的管理。督促纳税人建立发票的保管和开具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各级主管税务机关要完善《联运发票》的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控制发票数量,严格实行验旧售新和发票的缴销制度。停用的旧版发票,各地应按规定及时予以清理、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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