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地方税务局 锡地税发[2004]214号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锡地税发214号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锡地税发214号
全文有效
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地方税务局,市区各税务分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9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于通知中的第四点关于税务登记代码编制规则目前暂缓执行,各单位仍按原各自办理税务登记时实际操作的编制规则执行,新代码编制规则的执行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对于通知中的第七点"临时税务登记"印章,除市区外,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地方税务局自行雕刻,规格见附件。
附件一:苏国税发90号文件(略)
附件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略)
附件三:"临时税务登记"印章式样(略)
二00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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