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4 10:43:2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国税发[2004]208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8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8号
全文有效
2004年10月15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涉外税务审计作为对纳税企业申报纳税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深层次审核的管理性手段,对防范税务风险、增强企业纳税遵从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联合税务审计工作对加强我省的涉外税务审计和提高审计工作的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国、地税机关要充分领会联合税务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在实施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工作中加强沟通和合作,组织并实施好联合税务审计工作。
二、关于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1、各地国、地税机关要成立联合税务审计工作小组,共同领导、组织协调和实施联合税务审计工作。省联合审计领导小组组长:贾勇(省国税局)、蔡建勋(省地税局);工作组成员:宋雁(省国税局),联系电话(025)83101417;李强(省地税局),联系电话(025)83633440。
2、2004年,各地国、地税机关应将联合税务审计工作的重点放在对企业主体税种由国、地税分别主管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联合税务审计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总局通知中不必追求联合税务审计的企业数量的要求,各地国、地税机关联合选取1-2户外商投资企业,共同提出税务审计计划,进行审计时,应联合进点、通力合作、分别处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实施联合税务审计的方法。
3、各地将进行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的企业名单和工作计划,于2004年10月底前上报省联合税务审计领导小组。在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工作中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联合税务审计领导小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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