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的通知
各地(市)、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保证退休干部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对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提取标准:地厅级(含享受厅级待遇)的干部每人每年120元;县处级(含享受处级待遇)的干部每人每年100元;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年80元;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活动经费按科、处级退休干部标准提取。
二、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的掌管和使用仍按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1989)30号文通知精神办理。
三、企业单位依据自愿的原则,凡退休干部由当地人事部门管理,并参加各中心(室)活动的,其活动经费按相应标准,由原单位于年初拨转给人事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四、调整活动经费标准所增经费,由退休金发放单位在现行财务科目中列支。
五、本办法从一九九六年元月起执行,省人事局、省财政厅一九八九年《关于解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的通知》(闽人福042号)即行废止。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事局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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