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地税发[2005]43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徐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徐地税发43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徐地税发43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6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应严格按照《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徐地税发13号)、《徐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徐地税发29号)、《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知〉的通知》(徐地税发37号)等文件的要求,坚决收缴旧编码规则印制的发票,并按规定销毁。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如本通知下发后在所管职责范围内仍有继续使用旧编码规则发票的情况,一经发现,市局将严肃处理,并对相关地税机关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略)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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