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4 10:35:05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地税发[2005]45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取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领购前置审批条件的通知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取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领购前置审批条件的通知
徐地税发45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取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领购前置审批条件的通知
徐地税发45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领购前置审批条件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纳税人申请领购《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国际货代发票》)的,依据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凭相关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购领《国际货代发票》的资格认定,具备资格后,凭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发票领购簿申请领购发票。
附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领购前置审批条件的通知》的通知(略)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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