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4 10:35:00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通国税发[2005]46号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国税发46号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国税发46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区各税务分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5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在贯彻落实好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同时,继续按照《关于加强对金税工程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国税发66号)要求,通过对纳税人电话询访、上门走访等方式,加强对服务单位服务质量的监督,设立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使监督管理经常化、制度化,促使服务单位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二、各单位办税服务大厅于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调查表》,由纳税人自愿填写,分别于每年的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汇总上报市局"FTP税政处上传服务质量监督"目录。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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