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水利局,水利厅厅属各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关于评选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评选推荐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水利厅联合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设区市、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严格标准和程序。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37号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这次评选表彰分配给我省1个先进集体和4个先进个人名额。各设区市分别评选推荐1名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和1个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如无合适对象也可不推荐),水利厅厅属单位评选推荐1个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2名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要充分发扬民主,由单位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最后由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从中择优推荐上报。
三、报送要求。请各设区市、各单位抓紧时间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将推荐材料(含电子版)于2009年 10月 9日前 报送省评选办(省水利厅人事教育处),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拟于10月 13日前 召开会议研究并上报。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229号
邮政编码: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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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rjc87535864@sina.com
联 系 人:黄林祥
附件:1.人社部函237号文
2.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社部函〔2009〕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水利局,水利部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国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动水利事业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全国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水利事业改革和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水利系统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部门;
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水利系统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80个,“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共2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
1.思想政治教育深入。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方针;
2.业绩成果行业领先。在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规划设计、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建设、科研教育、立法执法、生产经营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在防汛抗旱、抗击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和“5.12”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减灾效益;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团结进取,奋发向上,无私奉献,积极探索新的治水思路,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成员无刑事案件及违法违纪情况,职工支持率高;
4、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水利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规违纪等问题,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产生较大影响的投诉或上访事件;
5、精神文明创建扎实有效。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体系、保障机制、考核奖励机制、服务标准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职工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
(二)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人选: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方针;
2、业绩显著。热爱水利事业,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在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规划设计、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建设、科研教育、立法执法、生产经营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在防洪抢险、抗击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和“5.12”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作风过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水利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能力突出。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5、从事水利工作5年以上,近年来年度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审定。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地区和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水利部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撤销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先进事迹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2寸彩色免冠近照5张。审批表可到水利部网站下载(网址为www.mwr.gov.cn)。审批表、公示报样、照片及电子版光盘等推荐材料,请于2009年 10月 15日前 报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水利系统企业职工等授予“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水利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授予“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联合成立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水利部人事司,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水利部人事司
联 系 人:项新锋 秦 飞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电话:(010)63202729 63202977
传 真:(010)63202724
电子信箱:slbrss@mwr.gov.cn
附件:(略)
二○○九年九月二日
附件2
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吴章云 省水利厅副厅长
董建洲 省公务员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洪长春 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考核奖惩培训处处长
李谋祥 省水利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陈振华 省水利厅监察室主任
李裕元 省水利厅机关党委会专职副书记
黄明聪 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
胡振宇 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考核奖惩培训处副调研员
高 平 省水利厅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办公室主任:李谋祥(兼)
办公室成员:吴华森 黄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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