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开展2004—2009年度福建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红十字会:
2004年以来,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红十字会法》和《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加大宣传筹资力度,拓展人道服务领域,深化救灾、救助、救护工作,红十字会各项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大批政治坚定、表现突出、业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
为肯定成绩,树立典范,激励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好更大的贡献,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有关精神,省红十字会、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开展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对象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对象为全省县级(含县)以上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对象为全省红十字会系统的在职工作人员。
省红十字会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在本次评选周期内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表彰名额
计划评选表彰先进集体10个,先进工作者1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
2、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理顺管理体制,在推动事业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红十字会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领导班子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拥有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的干部职工队伍,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
5、严格遵守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2004年以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在红十字会系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以身作则,清正廉洁,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从事红十字会工作5年以上,且在2004-2009年期间获得过二次以上(含二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评选推荐
各级人事部门、红十字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共同做好推荐审核工作。评选推荐要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上报。
评选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经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事局、红十字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对评选推荐出的对象,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所推荐对象上报前,要采取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评选表彰的名称、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评选推荐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在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中,县处级以上干部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超过5%。
(二)报送材料
评选推荐的全省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应分别填写《福建省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和《福建省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上述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公务员局网站(网址:wwww.fjrs.gov.cn)“机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服务”栏目下进入“考核奖惩培训处”后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同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先进集体事迹材料2500字左右,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均采用第三人称写法。以上表格和材料一式两份,连同上述材料的电子版请于2009年12月25日前报送福建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
(三)汇总、初审
省评选办对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初审,经省红十字会党组研究后,报送领导小组。
(四)评审、表彰
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对象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拟表彰对象分别在省公务员局网站、省红十字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红十字会适时联合下发表彰决定,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拟于2010年初结合召开福建省红十字会第七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彰。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受到表彰的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红十字会授予“2004-2009度福建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并酌情发放一次性奖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该单位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20%。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该单位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对受表彰的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红十字会授予“2004-2009年度福建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奖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发放,从省红十字会工作经费中列支。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红十字会联合成立福建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考核验收、材料收集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红十字会办公室。各地要按照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有关事实、违反规定程序等情形评选出的表彰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和地区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联系人:顾江,联系电话:0591-87763350传真:87763351。电子邮件:fujianredcross@sohu.com。
附件:
1、福建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名额分配表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福建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黄毅敏 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董建洲 省公务员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杨华明 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秘书长
张建林 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洪长春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处长
陆芳红 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与交往联络部副
部长、调研员
王锁林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杨华明(兼)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秘书长
副主任:陆芳红(兼)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与交往联络部副部长、调研员
王锁林(兼)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调研员
成 员:车延萍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主任科员
顾 江 省红十字会办公室科员
附件2:
福建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名额分配表
地区、单位
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
福州市
1
1
厦门市
1
1
漳州市
1
1
泉州市
1
1
三明市
1
1
莆田市
1
1
南平市
1
1
龙岩市
1
1
宁德市
1
1
省红十字会
1
1
小计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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