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4 10:15:00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山东人社局
关于将部分新药暂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
关于将部分新药暂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
通 知
鲁人社规〔2017〕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我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保障参保人员用药权益,经过相关部门共同组织、专家评审和价格谈判,确定将2009年11月以后取得新药证书的10种新药(见附件),纳入我省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10种新药,适用于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严格按照准入药品名称、剂型及省统一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执行。
二、纳入医保支付的新药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进行管理,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由各市根据当地基金运行情况确定。
三、各市要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对新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后的监督管理。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本通知自   2017年 2月 4日起 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 2月 3日 。

附件:http://file.tax100.com/o/202007/14/ab44577d-7ccf-4d77-a9c7-3a62ec19c43b.gif暂时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新药名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年2 月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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