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4 10:14:21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针对当前人事档案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现象,根据省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问题,配强人事档案管理人员。
二、严格把关,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与杜绝在干部调动、转干、聘干、录用公务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修改、抽取、销毁或制造人事档案材料。
三、严格依法定程序更改人事档案。对确需更改的档案项目,加年龄、工龄、学龄、职务等内容,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和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更改。
四、严格按照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档案的移转。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转递或派专员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五、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在人事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责任,应加强培训教育,切实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搞好人事档案工作的责任感,提高对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能力。
六、对于伪造档案材料、涂改档案内容,出具假证件和假证明的,一经发现,要立即予以清除,撤销造假对象的资格,并根据造假情节轻重,对造假当事人及造假单位责任人员要及时给予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对人事档案工作的领导,定期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福建省人事厅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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