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人函〔2010〕51号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人事局、卫生局:
为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岗位设置工作,保障我省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0〕14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08〕7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岗位设置工作,是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前提,是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顺利到位的基础,事关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地人事、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责任到人,县(市、区)政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指派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把手作为岗位设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人事、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位设置工作中,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积极配合,通力协作,认识上形成共识,工作上形成合力,有力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岗位设置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平衡和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岗位设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岗位设置工作。
三、加快岗位设置工作进度。在编制部门完成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工作的基础上,县(市、区)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指导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人事部门下达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结合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研究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于2010年2月2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门核准。人事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予以核准,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于2010年2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
四、岗位设置工作的纪律和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增加工作透明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大家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岗位设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尽快研究并予以妥善解决。工作的进展情况及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报省公务员局和省卫生厅。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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