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
闽毕支〔2010〕13号
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 :
自2006年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以来,我省各级“三支一扶”办不断完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制度和办法,有力保障了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顺利实施。但也存在个别地区对毕业生在岗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等问题,少数毕业生未经批准解除协议擅自离岗,服务单位和市、县(区)“三支一扶”办未及时报告,造成“吃空晌”和安全管理工作隐患。为进一步规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协议解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服务单位和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共同签订的《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是明确三方权利与义务、保证“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依据。认真履行“三支一扶”服务协议,遵守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管理和考核,是毕业生应尽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或经服务单位和省、设区市、县 ﹙ 市、区 ﹚ “三支一扶”办同意,毕业生不得单方中止或解除协议。
二、服务期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因故不能继续服务的,应由本人填写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解除协议申请表(见附件),经服务单位、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审核同意并签章后,报省“三支一扶”办审批。各级“三支一扶”办、服务单位要关心爱护“三支一扶”毕业生,对申请解除协议的毕业生,所在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指定专人进行面谈,了解退出原因,做好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对符合协议解除条件的毕业生,服务单位和各级“三支一扶”办应及时受理审核毕业生解除“三支一扶”协议申请,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三支一扶”办审批。
三、申请解除“三支一扶”协议的毕业生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后方可解除协议,终止服务,离开服务单位。对于未经批准或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离开服务岗位的毕业生,省“三支一扶”办将追回离岗期间所领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下同),不予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并暂缓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四、解除“三支一扶”协议毕业生的生活补贴自省“三支一扶”办正式批准之日起停止发放,当月15日前批准离岗的,发放半个月生活补贴;当月15日后批准离岗的,发放1个月生活补贴。
五、各有关设区市、县(市 ﹑ 区)“三支一扶”办要充分发挥“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zyf.chrm.gov.cn/)的实时网络服务功能,及时更新在岗毕业生有关信息。从今年3月起,省“三支一扶”办将以解除协议批准文件和“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在岗毕业生信息作为发放生活补贴的依据,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应在每月15日前,通过系统更新毕业生在岗信息。对因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对已解除协议毕业生错误发放的生活补贴,由有关县 ﹙ 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追缴。
从2010年起,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期满考核和服务证书信息采集等工作将主要通过“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请各有关县 ﹙ 市、区)“三支一扶”办务必于3月15日前做好在岗毕业生“档案维护”和期满毕业生“期满档案维护”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信息维护更新工作的,请以书面形式向省“三支一扶”办说明情况。
附件:福建省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解除协议申请表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解除协议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
学历
专 业
服务地域
市县(区)乡(镇)
服务单位
参加服务时间
年 月 日
服务类别
联系电话
QQ 号
电子邮箱
申请解除协议原因
签名:
年 月 日
服务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 “三支一扶”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三支一扶”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三支一扶”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可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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