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4 10:00:51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苏财税〔2020〕18号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苏财税〔2020〕18号
为支持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苏财税〔2020〕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6月29日

蛋挞 发表于 2020-7-22 10:06:00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苏财税〔2020〕18号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李威03 发表于 2020-8-12 15:30:35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
苏财税〔2020〕8号

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纳税人缓解疫情影响,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应对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为方便相关纳税人及时享受上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在今年4月份、7月份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前,采取由纳税人在网上填报申请资料,税务机关即时核准的方式予以实施。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3月2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苏财税〔2020〕18号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