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4 07:00:14

李克强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14 11:14 编辑

记者日前从嘉兴市税务局了解到,为切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让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成为常态,旨在营造守信处处便利、失信步步难行的良好营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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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俗称税收违法“黑名单”,是税务部门对于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骗税、虚开发票等违法案件信息予以公布,并联合多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实际上,‘黑名单’制度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以更好地体现税收违法‘黑名单’对促进纳税信用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从而有力支持‘宽进严管’信用监管格局。”嘉兴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税收“黑名单”会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当我们税务机关以‘黑名单’的形式公布之后,也是联合多部门去进行惩戒,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讲,譬如,失信企业主在出境时会遭遇限制,在乘坐飞机的时候会被禁止,不仅如此,如果失信企业有资金上的需求,也会被限制银行机构对其进行贷款。”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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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税务部门对符合公布条件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判为D级,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缩短纳税评估周期,同时加强外部联系,将对外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信息推送给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其实施阻止出境、信贷受限等一系列联合惩戒措施,而税收“黑名单”一经公布,从公布之日起满3年才能从公告栏中撤出,案件信息一经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当事人的税收信用记录永久保存。

企业要发展,必须讲诚信、走正路,值得一提的是,我市税务部门在推进税收违法惩戒相关措施的同时,还积极落实信用修复。

据悉,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申请信用修复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同时,省级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可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不良信息修复期限,但原则上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应满1年及以上,此外,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和社会治理层面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税收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必经阶段。只有全社会都行动起来,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守信收益和失信成本,让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蔚然成风。”该负责人表示,自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我市税务机关累计公布案件数量53件。

来源:《嘉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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