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税务:上好新学期的第一课 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圆梦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8 09:31 编辑为了便于广大纳税人更直观、易懂地了解税务风险,定西市税务局近日推出了《西西讲税法(税务风险篇)》系列课程,旨在降低纳税人涉税风险,避免风险进一步扩大升级触犯刑法。今天我们来学习第二期——纳税申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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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逾期申报风险—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其发票领用。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将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二)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风险—纳税人一旦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将会面临:
1.暂停税务登记、发票领取和发票的使用;
2.非正常户认定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告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被列为非正常户的,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暂不办理出口退税;
4.没有欠税且没有未收缴发票的纳税人,认定非正常户超过2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
5.非正常户将被纳入国家诚信系统“黑名单”,在纳税信用评价、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出境、个人消费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的影响;
6.纳税人申请解除非正常户,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7.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纳税信用直接为D级,并承担D级纳税人后果。
(三)虚假申报风险—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进行纳税申报,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四)逾期缴税风险—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享受税收优惠风险—目前大部分的税收优惠事项采取“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税务机关进行事后监管、事后确认。纳税人需要将相关的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如果核查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况,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并按照征管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未及时归集整理资料;
2.保管不善导致资料遗失、损毁;
3.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明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
4.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如伪造相关证书等主观恶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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