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4 03:06:39

李克强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7-14 17:50 编辑


继“税费优惠政策解读”“你来问我来答”系列视频讲座后,税务总局“税务讲堂”近日又推出“热点政策解读”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解读最新出台的税费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今天我们赶紧来学习一下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期限延长的系列问题吧~

01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期限延长,与2月份政策相比有啥新特点?
http://file.tax100.com/o/202007/14/165_1594667193954.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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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期限延长,与2月份政策相比有啥新特点?
与2月份出台的阶段性减免政策相比,新的延长政策有以下三个新特点:
第一,实施期限更长。2月份出台的阶段性减免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新的延长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再免征6个月,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费,允许补缴的时间最长到明年底。第二,受益面更广。不仅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减轻了,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低收入企业职工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从中受益。第三,政策内容更丰富。2月份出台的阶段性减免政策只允许减免单位缴费部分,新的延长政策不仅包括减免单位缴费部分,还扩大到个人缴费基数下限2020年不调整和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费,政策有拓展,减负更全面。
02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延长,减免社保费范围和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http://file.tax100.com/o/202007/14/472_1594667194825.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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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延长,减免社保费范围和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新的延长政策实施减免的社保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包括职工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部分城市正在试点的长期护理保险费也不包括在内。
新的延长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类参保企业及其职工、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职工等,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不在政策范围之内。
允许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政策的适用对象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03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延长,减免社保费款的属期如何界定?
http://file.tax100.com/o/202007/14/873_1594667195567.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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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延长,减免社保费款的属期如何界定?
减免的社保费严格界定为政策实施期内所对应的当期三项社保费,预缴、补缴、清欠等其他性质的社保费不享受减免政策,但预缴、补缴、清欠等所对应的社保费属于实施期内的除外。这也就是说,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的是2020年7-12月单位应缴的社保费;对湖北省以外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的是2020年5、6两个月单位应缴的社保费;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继续执行到6月底。
04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延长后,企业五月和六月已缴三项社保费如何处理?
http://file.tax100.com/o/202007/14/367_1594667198290.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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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延长后,企业五月和六月已缴三项社保费如何处理?
中小微企业、湖北省的所有参保单位此前已明确免征到6月底,不涉及5、6月已缴社保费的处理问题。这里主要涉及的是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这些单位如果已经全额缴纳了5、6月份的三项社保费,那么在本地具体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后,社保机构和税务部门将根据参保单位意愿和选择,既可以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以退回。
05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缓缴社保费,需要履行申请手续吗?
http://file.tax100.com/o/202007/14/177_1594667198955.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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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缓缴社保费,需要履行申请手续吗?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选择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的,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2021年补缴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编辑设计:湖南税务
来 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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