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再扩大,一起看看怎么算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5 15:50 编辑孙德鹏同志——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督查内审科二级主办。2014年至今,连续两届作为扶贫驻村选派干部,从繁华城市奔赴偏远乡村,先后任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山北村第一书记和濉溪县孙疃镇刘圩村党总支副书记、扶贫工作队副队长。他扎根基层,心系贫困群众,与扶贫工作队、村两委共同努力,先后让两个贫困村全面实现脱贫目标。多次被评为淮北市选派驻村帮扶优秀个人,淮北市选派帮扶任期优秀个人、安徽省地税系统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近六年时光,每年厚厚的一本扶贫日记,密密麻麻地记载着他在基层两千多个日子扶贫工作的点点滴滴,也记载着他带领群众与贫困作斗争的平凡故事。今天,我们分类选编部分日记,和大家一起翻阅,共同去体验脱贫攻坚主战场上一名税务干部的切身感悟与心路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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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2日 星期五 晴 山北村
(调解宅基地建房纠纷)
前天下午代庄子党小组长梁长宇找上了门来,他与其堂兄梁长让的宅基地建房纠纷没法处置了,为别人调解出面的他轮到了自己头上矛盾却无法调解了。村两委从书记到主任、甚至包村干部谁都不敢出面调解这起纠纷,因为需要避嫌,就是自己处理公正,别人也会认为会偏向党小组长梁长宇,我没有选择。
昨天上午,我带上大学生村官袁煜,首先了解情况,双方各讲各理,分毫不让,甚至准备以死相拼,安排老人现场喝农药,矛盾激化。我和袁煜与他们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得到他们双方的信任,如何顺利调解?在市局干了10年的法治工作,没想到在这要派上用场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要求,先征求他们双方意见,安排可以参与处置他们这起纠纷的村里德高望重人员,梁长让推举5名,梁长宇推举人员有其中3名,这样最终确定3人来帮助量宅基地、确认土地地界,现场一片混乱:兄弟阋于墙,不讲爹和娘。
当天晚上八点回村部吃过饭后,又连续打了1个多小时电话,晓之于理,动之于情,帮助他们从法律、亲情等方面认识问题,从双方利益得失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建议。
今天上午,到代庄子村里,两家人都不在,心里知道他们都去找人咨询了,我讲的是不是有道理,情况是不是属实。村里面的群众知道我来调解纠纷,来到现场的有40多人,我抓住这个和大家交流沟通的好时机,不失时机的普及了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具体事情的处理上,既要讲法律还要兼顾双方的实际情况,大家纷纷表示赞同。
下午双方和解,达成4点意见:一是梁长宇可继续免费使用棚房经商4年;二是4年届满梁长宇必须拆掉棚房,保留地基交付梁长让;三是棚房和地基损失全部由梁长宇承担;四是梁长让接收地基及宅基地后,楼房地基以内归梁长宇所有,外留10公分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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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2日 星期三 多云 山北村
(调解工伤纠纷)
7月7日,上周五的时候,温度极高,山北村两委干部,集中在一楼办事大厅,杜庄子村的杨加云捂得严严实实,来咨询事情,到村部申请调解。
原来,她利用农闲时间在川北文化用品公司(杜庄子铅笔厂)务工期间,不慎在操作车间把左手无名指第一节切断,在濉溪县人民医院截肢,造成不可挽回的心理和生理损伤。铅笔厂已支付医院医药费用,但相关的伤残补助金、护理费、误工费等未能达成协议。
一节手指估价几何?铅笔厂一开始从同情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安排人员在医院陪护,医院住院费用等全部结清,甚至一度想以2万元钱一次性结清此事;但是由于杨加云索要至少5万元赔偿太离谱,川北文化用品公司咨询了律师,参照同行业出类似事件赔偿先例,只愿意赔偿1万元,受害方不同意可以起诉。
一节手指到底价值几何?要是画家、演奏家的手指,那是需要专业评估的,而我们的群众,那就是辛勤的劳动群众,他们的手指是出力的、只能用伤残鉴定来衡量,伤残补助金只是一种最基本的赔付。必须弄清这个问题:我首先咨询了上海白玉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尹智育,如果伤残定级,这种情形最高10级标准,按淮北上年农村人均收入10650元,赔付2年标准,最高也就是2.13万元,一般也就是万把块钱,当然打官司还必须厘清侵权责任。后来,我又咨询了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雷雨,他以前就在民二庭任庭长,这类官司是司空见惯,他明确的说这类工伤操作不当的官司责任划分基本三七开、或者二八开,定残10级,总案值就是全部涵盖二万四、五千,刨除已交医药费,基本也就在不到2万元,如果再算上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以及活动等费用,最终能拿到手的估计就只是一万多一点。
经过一番咨询再去调解就有底了,今天把当事人双方叫到村里,本着友好协商、相互谅解、和谐处理的原则,双方表示,不走司法程序,由山北村调解委员会全权处理,经咨询律师、询问法院相关部门,山北村调解委员会研究并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是双方当事人就该劳动纠纷不走司法程序、自行调解处理;二是铅笔厂支付杨加云伤残补助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一次性结清此事,另争取1000元,合计1.6万元;三是杨加云自收到上述钱款之日起,可以继续到铅笔厂上班,在家门口打工补贴家用,不能因此事信访或到铅笔厂阻挠正常生产经营。双方表示同意,调解委员会打印好调解书,双方签字,打好收据,交付现金,事情终于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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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7日 星期五 晴 刘圩村
(调解赡养义务纠纷)
养子对老年养父母是否应尽赡养义务?小时候我养了你,老了你必须要给我敬孝!通过调解我村一名党员养老问题我给了他们明确的答复。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因此,老年人的子女是主要的赡养人;“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根据《继承法》和《婚姻法》规定,凡有赡养扶助能力的子女,不分男女均负有赡养父母之责。这种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生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或继母之间。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女儿出嫁后,一方面继续负有赡养自己父母的责任,一方面又要协助丈夫赡养其父母,即自己的公公婆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三款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积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老年人赡养人的配偶也是老年人的赡养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放弃继承权的子女,不能以此为由而拒绝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因为在其未成年及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已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
我村郝楼2队党员任百义家庭由于婆媳矛盾,导致无法正常赡养老人。其养母郝思英老人88岁高龄,育有1子2女,亲生儿子下落不明、无法尽赡养义务,现养老义务由养子任百义及其2位亲生女儿承担:郝思英将土地交由任百义负责耕种,常年住宿在2位女儿家中。现年岁已高,考虑叶落归根、养子声誉以及2个女儿负担问题,盼望回村在养子任百义家安度晚年,希望村里出面做好分家析产、调解养老事由。
只要是父母对子女履行了扶养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子女就对父母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赡养扶助的义务。党员必须要主动做出榜样,培养清明的良好家风,经我和倪冬梅副主任以及村里2位见证人居中斡旋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任百义构建整理好板房、做好隔音,配备电视,接母亲回家供养;2.老人承包地交任百义耕种,每年任百义给母亲1000元零用钱;3.老人大病花费由养子及2女三人均摊;每季度冲一次血管由任百义开始,三人轮流负担;4.若承包地开发,则赔偿款由郝思英老人、养子任百义、两位女儿平均分配,每人得到25%的赔偿金额;若不开发,则归任百义耕种管理;5.郝思英老人若过世,由任百义负责安葬,购买石棺、骨灰盒。
这个事件调解成功的启示,是要我们坚持自己心中的善,坚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中华传统美德,乡规民约要尊重,不能让别人戳自己的脊梁骨,“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在”的遗憾不要留。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机关党委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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