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1:34:10

江苏省财政厅 苏财办[2005]19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制止买卖税款扰乱税收秩序行为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制止买卖税款扰乱税收秩序行为的通知
苏财办19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制止买卖税款扰乱税收秩序行为的通知
苏财办19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区)财政局 :
据调查,近年来有的地区,特别是一些乡镇,采取高比例返还纳税人税款,支付中间人奖励等手段,或拉外地企业在本地注册空壳公司,或通过成立虚假的运输(物流)公司为外地个体户和企业代开运输或劳务税务发票,甚至直接将企业应在当地或其 它纳税义务发生地缴纳的税收拉来本地缴纳。这种实质上的买税(包括吸税、引税,以下简称买税)行为,不仅严重违犯财经纪律,扰乱了税收秩序,也给基层财政的正常运转埋下了隐患,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一、要充分认识买税的严重危害,坚决制止买卖税款现象的蔓延。用财政经费买税,使正常的依法纳税变成了"交易",造成税源区城间非法转移,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为买税而支出的各种返还、手续费和奖励的比例很高,收入的成本很大,使国家财政收入非法流入企业和个人口袋;有的乡镇买税收入占当年税 收收入,尤其是地税收入的比重很大,导致财政收入缺乏税源支撑的一次性虚增,严重影响政府和上级机关的决策和今后当地财 政的正常运转。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要充分认识买税给国家政策、政府形象和基层财政运转带来的严重危害,自觉依法行政, 依法理财,坚决制止买卖税款现象的蔓延。
二、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加强财源建设。各地特别是困难地区领导既要充分保护和鼓励基层财政干部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热情,又要帮助他们确立科学的发展观,要求各级财政干部把主要精力用在一心一意发展经济,注重加强财源建设上,不是千方百计寻无源之水,求无本之木,以使当地财政收入的规模回复到理性的、符合经济发展水平的状态,从而保证经济财政扎实、稳健、可持续地发展。
三、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步伐,保障基层政府履行基本职能的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从战略的商度,加快财税管理体制的改革步伐,不断优化税收征管环境,坚持依法治税,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切实解决买卖税款问题。要借鉴省内外的成功经验,加快实施税收征管改革,严格执行属地征管规定,对税收缴纳地点进行严格控制,尤其对企业的注册地和纳税义务发地不同,以及流动性较强的税收(如运输企业的营业税),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杜绝税收的地区间非法转移,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同时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加大对乡镇,尤其是经济薄弱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障基层政府有相应的财力履行其基本职能。
四、要明确依法理财职责,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 进一步完善对下级财政部门,尤其是县对乡镇的考核办法,应把考核的重点放在税源和征税环境的建设上,要明确各级领导依法理财的职责,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只考虑局部和短期利益,不考虑国家整体和长期利益,继续非法买卖税收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中有关虚增财政收入的处罚处分规定,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责任。
以上通知,请即贯彻执行 .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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