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1:34:03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地税发[2005]52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徐地税发52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徐地税发52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
现将苏地税发96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并提出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0x20各单位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的个体税收征纳关系。
(一)(二)
(二)(三)0x20认真做好个体税源分析,及时掌握个体税收的变化情况,找出增减变化的因素。分析报告应于月度终了后2日内报送市局征管处。FTP/征管处/WLX*个体税源分析。
(二)(四)
(三)(五)0x20认真做好不达起征点与超过起征点的个体户户数的统计工作,统计数据于6月12日前报送市局征管处。FTP/征管处/WLX*个体税源统计(三)(六)
附件:
1、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略)
2、统计表格式:表一、二、三(略)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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