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发[2005]124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124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124号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省局下发的《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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