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开展2007-2010年度福建省价格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0〕81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物价局,省物价局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7年以来,全省各级价格部门及其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稳定的中心任务,凝心聚力,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充分发挥价格部门的职能作用,稳步推进资源价格与环保收费改革,着力解决民生热点问题,不断深化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努力促进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为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激励我省价格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价格工作,省物价局、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开展2007-2010年度福建省价格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物价局内设处室及其所属单位,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
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全省各级价格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副厅级职务以上个人和副厅级以上单位不参加评选。在本次评选周期内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表彰名额
福建省价格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26个;福建省价格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43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价格部门的职能作用,扎实有效地为推动福建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各项价格监管服务工作,在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中成效明显,事迹突出。
3、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认真宣传和贯彻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坚决执行并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奋发有为,业绩显著,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好评。
4、弘扬艰苦奋斗精神,保持公仆本色,坚持为民、利民、便民,为群众排忧解难;机关工作作风扎实,办事效率高,制度健全,纪律严明;全体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5、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部署,结合实际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有效规范行政权力行使,严格遵守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2007年以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政令。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求真务实,忠于职守,敬业奉献,出色完成各项价格工作任务。
3、努力钻研业务,自觉更新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4、关心集体,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务意识强,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5、在评选表彰的周期内,必须是在本系统内工作,且年度考核获得过二次以上(含二次)优秀等次或相当的等次。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级人事部门、价格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共同做好推荐审核工作。评选推荐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落实坚持条件、严格程序、照顾基层的原则。评选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由各地价格部门会同人事部门,自下而上评选推荐,逐级审核报送。
(二)各设区市物价局自荐先进集体,应先报省评先领导小组,经综合平衡(设区市级物价局评选表彰数量不超过2个)初审同意后,再由该设区市物价局征得当地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按程序报批;县(市、区)物价局申报先进集体,也应比照上述相应程序办理。
(三)在评选推荐先进工作者时,要注重评选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主管机关同意。拟推荐县处级以上职务人员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的人选,应先报省评先领导小组,经综合平衡(各级主要领导的评选表彰总数不超过9个,其中县处级以上职务的不超过2个),初审同意后,再由该市按程序报批。
(四)对评选推荐出的对象,要分别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所推荐的对象上报前,要采取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或设区市价格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评选表彰的名称、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五)评选推荐的对象,要分别填写《福建省价格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福建省价格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上述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的网站(网址:www.fjrs.gov.cn)“资料下载”栏目进行下载填报,同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2500字以内,用A4纸打印)。以上表格和材料一式两份,连同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于2010年10月15日前报送福建省价格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
(六)对于各设区市物价局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省评选办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对于各县(市、区)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各设区市物价局会同当地人事部门协助省评选办进行考核。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10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组织考核组进行实地考察(抽检)验收工作。
(七)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对象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拟表彰对象分别在省物价局网站、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办公室)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省物价局、省公务员局实施联合下发表彰决定,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受到表彰的全省价格系统先进集体,由省物价局、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统一授予“2007-2010年度福建省价格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并酌情发给一次性奖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中,属于机关单位的,受奖当年,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20%;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受奖当年,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在规定的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该单位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对受表彰的全省价格系统先进工作者,由省物价局、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统一授予“2007-2010年度福建省价格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并发给一次性奖金。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奖金由省物价局统一发放,从省物价局工作经费中列支。
六、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物价局、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成立福建省价格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人事处。
(二)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没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设区市也可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做好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单位:福建省物价局人事处
联系人:林玲 郑燕琴 联系电话:87987915 87815659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物价大厦1306室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1、福建省价格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价格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福建省价格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姜榕兴 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董建洲 省公务员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连文山 省物价局人事处处长
洪长春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处长
胡振宇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副调研员
办公室主任:连文山(兼)
副 主 任: 胡振宇(兼)
办公室成员:
林 玲 省物价局人事处调研员
吴华森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主任科员
附件2
福建省价格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地 区
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
福 州
3
6
厦 门
1
3
漳 州
3
5
泉 州
3
5
三 明
3
5
莆 田
2
3
南 平
3
5
龙 岩
2
3
宁 德
2
4
省物价局
2
4
设区市物价局
2
合 计
26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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