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1:31:14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地税发[2005]89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徐地税发89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徐地税发89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
现将苏地税函145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以李强总经济师为组长,法规、税政、计财、征管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征管处负责实施。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开展自查
各单位于8月31日前按照总局和省局的文件要求制定检查计划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重点是省局的检查提纲和总局所规定的税收征管的具体环节,同时就《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缺位和不足广泛征求基层税收人员的意见,并于9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通过FTP上报市局征管处。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自查的组织实施情况、征管法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情况、自查结果以及相关建议和意见,要结合实际工作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实施检查
市局将于9月份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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