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1:30:54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关于评选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闽人发〔2010〕85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省测绘局所属各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关于评选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4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测绘局成立福建省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这次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测绘局人事教育处,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各设区市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应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二、严格标准和程序。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10〕144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标准和评选程序及要求,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同时,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给我省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4名(含计划单列市厦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1个)。现分配推荐名额为:每个设区市推荐1名“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厦门市各推荐1个“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1名“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省测绘局所属单位推荐1个“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2名“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在以上推荐的基础上,最后由省里从中择优推荐上报。各地要充分发扬民主,实施单位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的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测绘局将对拟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报送材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和《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各一式五份,先进事迹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2寸彩色证件照(红色背景)5张,公示报样1份,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先进事迹简介(600字内)一式15份。同时上报审批表、先进事迹简介、照片电子光盘。推荐审批表可到国家测绘局网站下载,网址为:www.sbsm.gov.cn。推荐评选材料请于2010年6月25日前报省测绘局人事教育处。
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人:陈杏
联系电话:0591—87527346 87559364(传真)
电子邮箱:cehuicx@163.com

附件:福建省“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福建省测绘局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福建省“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何清和 福建省测绘局党组书记
董建洲 福建省公务员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员:洪长春 福建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处长
曾求德 福建省测绘局人事教育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吴洛楠 福建省测绘局办公室主任
陈 杏 福建省测绘局人事教育处调研员
胡振宇 福建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副调研员
办公室主任:曾求德(兼)
副主任:陈 杏(兼)
胡振宇(兼)


关于评选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测绘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所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国测绘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发扬“热爱祖国,忠诚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着力构建数字中国、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地理信息产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测绘保障服务,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国测绘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继续奋发向上、开拓创新,不断开创测绘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国测绘系统从事测绘生产、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基层单位(部门)以及市(地)级及以下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国测绘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名额为33个,“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名额为30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发挥较好,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勤政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成员无刑事案件及违法违纪情况。
3、出色完成测绘行业管理、生产、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质量、成果等均创造出本系统的一流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重视质量、安全教育,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近5年来无质量、安全事故。
5、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职工队伍具有强烈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
(二)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测绘事业的精神,在各项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科学技术,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善于调查研究,勤于思考,勇于开拓创新,业务精湛。
4、勤奋工作,不计名利,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工作指标,达到本系统一流水平,业绩突出。
5、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审定。其中,国家测绘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向国家测绘局推荐。对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的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国家测绘局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各一式5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各推荐单位须向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如下材料: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推荐评选报告1份(推荐2个及以上先进集体或2名及以上先进个人的需在报告中明确推荐顺序),推荐先进个人2寸彩色证件照(红色背景)5张,公示报样1份,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先进事迹简介(600字内)一式15份。同时上报审批表、先进事迹简介、照片电子光盘。推荐评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15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联合成立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局人事司。各地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地址:国家测绘局人事司(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
邮政编码:100830
联 系 人:庞秋红 史彦勤
联系电话:010-63882011 63882012(传真)
电子邮箱:shiyq@sbsm.gov.cn,pangqh@sbsm.gov.cn

附件:1.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
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
配表
3.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一)、(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测绘局
二○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徐德明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家测绘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士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
副组长:
张荣久 国家测绘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吴云华 国家公务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兆琪国家测绘局党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
成 员:
李赤一 国家测绘局人事司司长
薛 虹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司长
易树柏 国家测绘局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党组纪检组纪检员
李新权 国家测绘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组纪检组纪检员兼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
李赤一(兼)
薛 虹(兼)
副主任:
李新权(兼)
雷 斌 国家测绘局人事司副司长
袁 宏 国家测绘局人事司副司长
周 星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
吴瑞祥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处处长
庞秋红 国家测绘局人事司公务员处处长
任振宇 国家测绘局人事司事业处处长
王久辉 国家测绘局人事司教育人才处(社团管理处)处长
王咏梅 国家测绘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林振中 国家测绘局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审计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主任(处长)
刘 宇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
史彦勤 国家测绘局人事司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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