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1:30:23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闽人发〔2010〕88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联合开展2010年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其中分配我省2个先进集体和2个先进工作者名额。鉴于参评时间紧迫,为做好我省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参评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先进集体: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或工作部门。
先进工作者:我省财政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不再参加评选。
评选推荐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分配我省名额和推荐要求,各地推荐先进集体原则上不得推荐处级单位,推荐先进个人原则上不得推荐处级干部。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勤政务实、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团结有力,干部队伍政治坚定、业务精细、作风过硬、清正廉洁、和谐进取,在全面推进财政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出色完成财政工作任务,顺利实现财政政策目标,在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 牢固树立“为国理财、为民服务”财政工作宗旨,在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健全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大力加强思想政治、领导班子、财政文化、和谐机关、反腐倡廉等方面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在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4.在做好农村公共服务,落实惠农政策,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5.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6.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先进工作者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为国理财、为民服务”财政工作宗旨,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在全面推进财政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振兴财政和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健全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精通业务,牢记宗旨,甘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4.在财经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中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勇于抵制不正之风,同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作斗争,成绩显著的;
5. 扎根基层,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在做好农村公共服务,落实惠农政策,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6.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7.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评选推荐程序及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自下而上,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评选推荐工作按以下步骤开展:
1、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负责做好本地区推荐工作。按照我省名额,各设区市可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为候选对象,报全省评选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差额研究。
2、各设区市先将拟推荐候选对象名单、材料上报全省评选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经差额研究初审通过后,反馈各设区市,由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后,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事局和财政局自下而上逐级按程序推荐上报;全省评选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必要时组成考核小组赴所在地进行考核,形成初步书面意见报财政厅党组研究,并报全省评选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具体名单经全省评选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全国财政系统“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预审通过后在全省范围公示。
5、全省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表彰对象再次上报全国财政系统“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公示。
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在开展本地区推荐评选工作时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其中,凡近4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经上级党委、政府的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凡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四、推荐时间要求
各设区市请于2010年6月25日前将推荐参评对象先进事迹材料上报全省评选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全省评选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将及时反馈各设区市,并抓紧开展下一步工作。
各地上报先进事迹材料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字数控制在3500字以内。
五、其他
为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根据文件要求,省财政厅、公务员局成立全省评选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一),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审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财政厅人事处。(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097439、87097784,联系人:王昕、张晓鸣)。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要加强领导,组成相应的组织,密切配合,搞好评选推荐工作,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

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长:陈小平 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董建洲 省公务员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员:郑小蕊 省财政厅人事处处长
洪长春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处长
万崇伟 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
卫 国 驻省财政厅监察室主任
陈建新 省财政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韩 健 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
胡振宇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副调研员
办公室主任:郑小蕊(兼)
副主任:王 昕 省财政厅人事处副处长、调研员
胡振宇(兼)
成员: 吴华森 张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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