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1:30:01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地税发[2005]101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地税发101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地税发101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市局根据省局要求制定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省局四月中旬在泰州市召开了有各市局分管局长参加的全省地税系统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座谈会,省局倪静石副局长对推行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五月份省局又印发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实施方案》。根据省局要求,现就我市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
明确目标、分阶段实施、分层次推广。
二、总体目标
按照省局要求,我局要在今年以内对全市电力、煤(天然)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烟草、交通运输及邮电通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信息、咨询业、广播电影电视业、教育、医疗、外资企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等实行全员全额管理,并确保实行全员全额管理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总额占当地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明年上半年全面推开。
三、实施步骤
(一)2005年4月--7月,组织学习省局文件,统一认识。到省内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的地方学习考察,选定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市区分局对部分扣缴义务人进行试点使用。在试用的基础上,软件公司与我局软件开发小组共同对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进行本地化处理
(二)2005年8月,召开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动员会,利用数据大集中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市、县、区同步开展。同时,做好宣传培训辅导工作。
(三)2005年9月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试运行。纳入第一批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开始报送明细数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
(四)2005年10月,继续推广明细申报工作,完善软件和工作流程。
(五)2005年11月--12月,对省局提出的重点行业实行全员全额管理,确保实行全员全额管理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总额占当地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并且将扣缴义务人前期数据采集导入到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
(六)2006年1月--3月,按照总局的有关要求向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接受省局的考核验收。
(七)2006年上半年,在全市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软件。
四、实行全员全额管理具体要求
(一)加强宣传
1、各地在宣传代扣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制度应重点突出该制度是服务纳税人的重要举措。通过推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可以解决纳税义务人长期以来对自己所缴纳的税款无法知晓,无法查询,无法证明的困惑,满足纳税义务人所享有的知情权,查询权,并可以获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从而进一步满足纳税义务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延伸需求。
2、各地在宣传代扣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制度时要明确法律依据。目前税务机关要求扣缴义务人进行明细申报的法律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65号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11月22日国税发2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税务机关从1996年1月1日起,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
(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1996年1月31日苏地税发16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中对省辖市地方税务局推行该项工作也提出了相关要求。
3、在代扣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制度宣传时应明确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二)在实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过程中,要加强部门间的配合,税政、征管、信息部门要通力协作,整合资源,共同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
(三)代扣代缴义务人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必须明细申报,明细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按月对其向个人支付的一切应纳税收入,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不论个人是否属于本单位职工,个人取得的收入是否达到费用扣除标准均应明细申报。
(四)扣缴义务人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明细申报表时,必须填写以下内容:纳税义务人姓名、国籍或所得来源国、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号码、工作单位及住址、所得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十一个税目)、所得期间、收入总额、免税项目合计、允许减除费用、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捐赠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扣缴所得税额、已扣缴所得税额、补(退)扣缴所得税额。
(五)明细申报数据采集方式各地可以采取网上申报,或通过各种介质(磁盘、纸质)提交申报数据。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向其免费提供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或其他软件工具,并在申报大厅提供电子申报辅助服务。
(六)主管税务机关对实行了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以及纳入重点管理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证明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12号)的要求,根据系统内掌握的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汇总纳税人全年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经核实后,于年度终了3个月内,为每一纳税人按其上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开具一张完税凭证。
(七)各地在实施全员全额管理时,应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税务干部要熟悉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并积极引导扣缴义务人使用。铜山、邳州、新沂局第一批推广的单位不得少于20户,丰县、沛县、睢宁、贾汪局第一批推广单位不得少于15户,市区一、二、三分局第一批推广单位不得少于30户,四五分局第一批推广单位不得少于10户,外税分局第一批推广单位不得少于15户。
(八)加强纳税评估,提高申报数据信息使用效率,年内基本实现个人在本地区多处取得收入的监控;同时应积极建立与社会各部门的协税制度,提高外部信息采集和交换量,有条件的地区要实现个人申报收入与社会保险费相关数据的比对分析。
(九)税务机关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情况(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保密。
(十)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纸质资料的保存期限为10年,电子信息资料永久保存。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地税发[2005]101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