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1:29:01

[行业]120000186 运输企业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这种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吗?


运输企业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这种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吗?
[行业]120000186
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六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 第二十八条规定: “本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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