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评选表彰2010年福建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闽人发〔2010〕9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有关省直单位,有关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进一步激发我省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今年教师节联合表彰一批福建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福建省优秀教师、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福建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福建省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曾获得过同样荣誉称号的单位、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但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也可推荐参评。
(二)表彰名额
此次表彰“福建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00个,“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8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福建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福建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专任教师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福建省优秀教师”或“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三、推荐办法
设区市人事局、教育局负责推荐本辖区内基础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以市管理为主的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先进集体、个人。省(部)属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的先进集体、个人由省教育厅推荐。党校、干校(培训中心)、技工学校(职业培训中心)、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的先进集体、个人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厅、团省委推荐。
四、评选的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福建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个人候选对象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设区市教育局要会同人事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县级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核推荐,设区市人事局、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和省教育厅审定。拟表彰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教育厅还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重点向农村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倾斜,尤其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老、少、边、岛地区从教的教师倾斜。各设区市推荐的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中,农村学校(县<市、区>城区以外的学校)应占3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占50%以上;推荐的先进个人中,农村教师(县<市、区>城区以外的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30%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10%以上,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人员)应严格控制在10%以内。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各地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原则上基础教育、中职教育和高等教育都应有代表。各设区市可再推荐1个先进集体备选单位和3名先进个人备选人员。
(四)坚持统筹兼顾,突出代表性。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各设区市、有关学校要在推荐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按照下达的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殊教育工作人员的推荐名额,优先保证推荐相应人选,在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中着重体现相应内容。
(五)严肃评选工作纪律。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对任意放宽条件、未履行相应推荐程序和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福建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对获得“福建省优秀教师”、“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享受地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福建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对获得表彰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提供奖金进行奖励,其他获得表彰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进行配套奖励。
六、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联合组成福建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各地应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各地在做好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同时,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激励导向,使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为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七、申报材料
推荐的先进集体、个人分别填写《福建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和《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一式5份,先进事迹要求3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设区市汇总先进集体、个人简明情况(见附件5、6,一式15份)。请各设区市于 2010年 7月 15日前 报送上述材料及本地区开展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报告(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单位: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
联 系 人:戴 颖 许四清
联系电话:0591-87091281,87846921(传真)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
电子邮箱:xsq067@163.com
附件:1.福建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福建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5.福建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呈报汇总表
6.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福建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郑传芳 省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副组长:董建洲 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曾能建 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洪长春 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考核奖惩培训处处长
邹 毅 省教育厅监察室主任
陈晓风 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胡振宇 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考核奖惩培训处副调研员
办公室主任:曾能建(兼)
办公室副主任:邹 毅(兼)、胡振宇(兼)
办公室成员:戴 颖 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车延萍 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考核奖惩培训处
主任科员
许四清 省教育厅人事处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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