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开展2006—2010年度福建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0〕95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档案局:
2006年以来,全省档案系统各级机关(部门)及其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推动档案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激励全省档案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档案工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的意见》精神,省档案局、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开展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对象为全省成立满5年以上的各级档案局、综合档案馆;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对象为全省各级档案局、综合档案馆的在职工作人员,且连续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并为档案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副厅级以上个人和单位不参加评选。在本次评选周期内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表彰名额
计划评选表彰先进集体10个,先进工作者2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在推动福建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工作业绩显著;
4、严格遵守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近5年以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
2、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有开拓进取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4、从事档案工作5年以上,且在评选表彰周期内年度考核获得过二次以上(含二次)优秀或相当等次。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
各级人事部门、档案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共同做好推荐审核工作。评选推荐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上报。省、市人事、档案主管理部门可对推荐对象进行考核。
评选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经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事局、档案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对评选推荐出的对象,要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所推荐对象上报前,要采取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或设区市档案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评选表彰的名称、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评选推荐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设区市级工作部门评选表彰数量不超过2个;在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中,处级干部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评选表彰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20%,其中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超过5%。
(二)报送材料
评选推荐的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福建省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福建省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上述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网站(网址:www.fjrs.gov.cn)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同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2500字以内,用A4纸打印)。以上表格和材料一式两份,连同上述材料的电子版,请于2010年 9月 30日 前报送福建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
对拟推荐设区市档案局为先进集体的,应于正式上报材料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待回复后再上报材料。
(三)评审、表彰
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对象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拟表彰对象分别在省档案局网站、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省档案局、省公务员局适时联合下发表彰决定,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受到表彰的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由省档案局、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统一授予“2006—2010年度福建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并酌情发给一次性奖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中,属于机关单位的,受奖当年,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20%;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受奖当年,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在规定的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该单位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对受表彰的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由省档案局、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统一授予“2006-2010年度福建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励证书,享受地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档案局、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联合成立福建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地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设区市也可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做好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单位: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
联 系 人:谢 云
联系电话:0591-87821657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1、福建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档案局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福建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丁志隆 省档案局局长
董建洲 省公务员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副组长:陈 宴 省档案局副局长
成 员:张晓宁 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洪长春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处长
许惠敏 省档案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邢立新 省档案局监督指导处副处长
谢 滨 省档案局办公室副主任
胡振宇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张晓宁(兼)
副主任:胡振宇(兼)
成 员:谢 云 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车延萍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主任科员
肖海婴 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主任科员
附件2
福建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设 区 市
先进集体(个)
先进工作者(名)
厦门市
1
2
福州市
1
3
泉州市
1
2
莆田市
1
1
漳州市
1
2
三明市
1
2
南平市
1
2
龙岩市
1
2
宁德市
1
2
省局馆
1
2
合 计
1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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