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1:28:05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经济贸易局 仪经贸[2005]90号 扬州市仪征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明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减免税确认程序的通知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经济贸易局
扬州市仪征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明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减免税确认程序的通知
仪经贸90号
扬州市仪征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明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减免税确认程序的通知
仪经贸90号
全文有效
2005年10月16日
各规模企业:
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内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40%抵扣企业新增所得税(以下简称“两类税”)。“两类税”减免政策执行以来,对企业技术改造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投资体制改革有关规定,对“两类税”确认适用范围和办理程序作了相应调整,确认工作继续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限额以上项目的确认,省经贸委负责限额以下项目的确认。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办理确认手续,我局根据省经贸委有关规定,修改完善了“两类税”申报手续和审核程序(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企业在办理技术改造项目“两类税”确认书时,均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由我局初审,限额以下项目报省经贸委确认,限额以上项目经省经贸委审核后报国家发改委确认。
2、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招标项目在办理“两类税”确认时,还须出具招标委托合同、主要设备中标通知单及由省设备交易中心出具的《监标报告》。
3、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两类税”确认工作,把优惠政策用足用好,拟投资项目应及时办理核准、备案手续。对未办理核准、备案的项目“两类税”确认,我局一律不予受理。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确认申报手续和审核程序
一、申报确认项目范围
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应是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以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没有建设项目、单纯进口设备的,非项目业主进口设备的(政府代建制项目除外),不属于此项优惠政策范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所列的商品不予免税。
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应是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以内的项目和投资总额以外、利用自有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办理程序
(一)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
企业填写《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申请免税表》及《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清单》,备齐可研报告及可研批复(委托审批的项目需提供委托审批函)或备案通知书,设备订购合同,按国家规定需招标的设备需出具有关招标方案和文件,按国家规定需机电审查的设备需出具设备机电审查证明,项目内容有重大调整的需出具调整方案和批准文件。由各市经贸委初审后上报省经贸委。若为限下项目,省经贸委审核后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并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若为限上项目,省经贸委初审后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核。
(二)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
企业填写《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申请免税表》及《项目进口设备清单》,备齐可研报告及可研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委托审批的项目需提供委托审批函)、设备订购合同、企业营业执照、上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按国家规定需招标的设备需出具有关招标方案和文件,按国家规定需机电审查的设备需出具设备机电审查证明,项目内容有重大调整的需出具调整方案和批准文件。由各市经贸委初审后上报省经贸委。若为限下项目,省经贸委审核后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并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若为限上项目,省经贸委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三、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需提供材料
(一)企业在办理限额以上内资项目免税确认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授权或委托审批的项目还需附授权或委托函复印件;核准制项目的核准文件、备案制项目的备案文件或复印件
2、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五份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口设备清单二份;
3、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二)企业办理限额以下内资项目免税确认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经各市经贸局初审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申请免税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授权或委托审批的项目还需附授权或委托函复印件;核准制项目的核准文件、备案制项目的备案文件或复印件
3.进口设备清单(一式2份,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4.有权单位出具的项目所有的引进设备的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如确由于项目分期实施,设备需分期引进,可出具先期引进设备的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
5.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招标项目在办理免税确认时,还需出具招标委托合同,主要设备中标通知单及由省设备交易中心出具的《监标报告》。
(三)企业在办理限额以上外资项目免税确认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省经贸委出具的办理免税请示函;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权部门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原件(如为授权审批项目,需另附授权函);核准制项目的核准文件。
3.招标委托书;
4.中标通知单;进口设备清单;
6.有权单位出具的项目所有引进设备的机电产品进口审核登记表。如因项目分期实施,设备需分期引进,可出具先期引进设备的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在;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四)企业在办理限额以下外资项目免税确认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经市经贸局初审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申请免税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权部门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原件(如省经贸委审批的项目可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制项目的核准文件;
3.进口设备清单(一式2份,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4.有权单位出具的项目所有的引进设备的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如确由于项目分期实施,设备需分期引进,可出具先期引进设备的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
5.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招标项目在办理免税确认时,还需出具招标委托合同、主要设备中标通知单及由省设备交易中心出具的《监标报告》。
附件二、国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申报手续和审核程序
一、申报确认项目范围
1、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2、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国内企业生产制造和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性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
3、技改项目投资资金是指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资金,即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等。其中银行贷款包括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
二、办理程序
企业填写《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及《国产设备订购清单》,备齐可研报告及可研批复(委托审批的项目需提供委托审批函)或备案通知书,主要设备发票复印件,按国家规定需招标的设备需出具有关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项目内容有重大调整的需出具调整方案和批准文件,由各市经贸委初审后上报省经贸委。若为限下项目,省经贸委审核后出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并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若为限上项目,省经贸委初审后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
三、办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需提供材料
(一)企业在办理限额以下内资项目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需提供:
1、经市经贸局初审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2、项目备案通知书原件;
3、国产设备清单(需一一列全每台设备名称、数量、单价、总金额、采购时间或拟采购的时间、产地等,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均需打印,一式三份。
(二)企业在办理限额以上内资项目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需提供:
1、省经贸委出具的办理抵扣税请示函;
2、项目备案通知书原件;
3、招标委托书;
4、中标通知书;
5、国产设备清单(需一一列全每台设备名称、数量、单价、总金额、采购时间或拟采购的时间、产地等,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经济贸易局 仪经贸[2005]90号 扬州市仪征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明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减免税确认程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