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0381 向境外支付电话费是否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向境外支付电话费是否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案例]13000038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11号):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其他应税劳务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条例对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可见,向境外公司支付电话费应该代扣代缴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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