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财税[2005]84号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苏财税84号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苏财税84号
全文有效
2005年12月28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鉴于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政策的调整,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下发的《关于统一全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有关补贴津贴扣除标准的通知》(苏财税77号)从2006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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