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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3]30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江苏苏通轨道交通职业培训学校增加培训工种的函
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1:25:41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江苏苏通轨道交通职业培训学校增加培训工种的函
苏人社函30号
江苏苏通轨道交通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增加培训工种的申请悉。经研究,同意你校增加“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列车驾驶员(初级)”培训工种的申请。望你校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规范办学行为,切实保证办学质量。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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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3]30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江苏苏通轨道交通职业培训学校增加培训工种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