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0420 武装押运收入应该如何缴纳营业税?
武装押运收入应该如何缴纳营业税?
[案例]1300004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49号)第一条交通运输业规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第七条 服务业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 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贵公司单纯从事提供车辆及武装护卫押运服务,对该公司将现金等贵重物品押运到目的地取得的押运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可以按差额缴税; 若不提供车辆只提供武装护卫押运服务,取得的押运收入应按“服务业 ”税目缴纳营业税,必须全额缴税; 若既提供车辆又提供武装护卫押运服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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