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1: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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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社局
关于开展2006-2009年度福建省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0〕112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新闻出版(文化与出版)局,省海峡出版发行集团:
2006年以来,全省新闻出版系统各级机关(部门)及其广大干部职工,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推动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闻出版工作,省新闻出版局、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开展2006-2009年度福建省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新闻出版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
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全省各级新闻出版机关及其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副厅级以上个人和单位不参加评选。在本次评选周期内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表彰名额
福建省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10个;福建省新闻出版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30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在推动福建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工作业绩显著;
4、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施精品战略,提供优质服务,锐意改革创新;出优秀成果,出优秀人才,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
5、积极推进新闻出版改革,努力适应市场经济和高新科技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在海峡西岸建设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6、严格遵守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2006年以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
2、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有开拓进取精神,在新闻出版工作中成绩显著,作出了突出贡献;
4、热爱新闻出版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作风正派;
5、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有开拓进取精神,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岗位技能,赢得群众的信赖和赞誉,并在新闻出版岗位工作满五年以上;
6、在评选表彰周期内,必须在本系统内工作,且年度考核获得过两次以上(含)优秀或相当等次。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级人事部门、新闻出版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共同做好推荐审核工作。评选推荐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落实坚持条件、严格程序、照顾基层的原则,重点推荐基层部门(单位)、基层一线工作人员。评选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市人事、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可对推荐对象进行考核。
(二)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设区市级工作部门评选表彰数量不超过2个;县处级以上职务人员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评选表彰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20%,其中县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超过5%。
(三)对评选推荐出的对象,要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其中属于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环保、劳动保障和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四)所推荐对象上报前,要采取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或设区市新闻出版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评选表彰的名称、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五)评选推荐的对象,要分别填写《福建省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福建省新闻出版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上述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网站(网址:www.fjrs.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同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2500字以内,用A4纸打印)。以上表格和材料一式两份,连同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于2010年8月10日前分别报送各归口业务处室、单位初审;8月20日前各业务处室、单位报送福建省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
对拟推荐设区市新闻出版(文化与出版)局为先进集体的,应于正式上报材料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待回复后再上报材料。
(六)评审、表彰
领导小组对拟推荐表彰对象进行差额评审,并将评审确定的拟表彰对象分别在省新闻出版局、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省新闻出版局、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表彰决定,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受到表彰的全省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由省新闻出版局、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统一授予“2006-2009年度福建省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中,属于机关单位的,受奖当年,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20%;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受奖当年,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在规定的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该单位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对受表彰的全省新闻出版系统先进工作者,由省新闻出版局、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统一授予“2006-2009年度福建省新闻出版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励证书,享受地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新闻出版局、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成立福建省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二)各地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的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设区市也可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做好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单位:福建省新闻出版局人事处
联 系 人:晏勤 联系电话:0591-87552394
联系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 邮政编码:350001

附件:1、福建省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 〇 一 〇 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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