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1:23:27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政办发[2006]26号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丰市种子经营企业(户)税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丰市种子经营企业(户)税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6号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丰市种子经营企业(户)税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6号
全文有效
2006年3月1日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税收综合执法督查组:
为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严肃性,切实保障国家、集体、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针对我市种子经营企业(户)税收存在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种子经营企业(户)税收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大丰市种子经营企业(户)税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大丰市种子经营企业(户)税收专项 治理实施方案
为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严肃性,切实保障国家、集体、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针对我市种子经营企业(户)税收问题,市政府决定,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种子经营企业(户)税收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治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以国家税收政策为依据,切实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严肃性,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偷逃国家税收的企业和经营户,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种子经营企业(户)公平竞争。
二、活动时间
2006年2月24日到2006年5月24日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月24日到3月5日)。成立大丰市种子经营企业(户)税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市种子经营企业(户)税收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业局、市税收综合执法督查组协办)。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3月6日到3月19日)。对全市种子经营企业(户)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进行详细统计,通过明查暗访,对全市种子经营企业(户)的经营情况进行进一步了解,查清经营实际情况(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工商局承办)。
第三阶段:整治阶段(3月20日到4月29日)。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根据前阶段的调查,组织对种子经营企业(户)的专项整治,市税收综合执法督查组选择一、二家企业(户)进行重点解剖,对隐瞒销售收入,偷逃国家税收的企业和经营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国家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各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将清理的各企业的详细情况写出书面汇报(市政府办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税收综合执法督查组承办,市农业局协办)。
第四阶段:督查阶段(4月30日到5月20日)。由市税收综合执法督查组对全市种子经营企业(户)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违法乱纪及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由市政府办牵头,市税收综合执法督查组承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协办)。
第五阶段:总结阶段(5月21日到5月24日)。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收集资料、整理归档。各职能部门根据前几阶段的工作实际,针对工作中的存在问题,结合各自法律法规,制订出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交由政府办备案。各部门对全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专项治理情况汇报材料(市政府办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业局、市税收综合执法督查组承办)。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活动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大丰市种子经营企业(户)税收专项治理活动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宗兴荣任组长,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姜正清任副组长,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税收综合执法督查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种子经营企业(户)税收专项治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2、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业局是种子经营企业(户)税收专项治理活动的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种子经营企业(户)税收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应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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