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1:23:12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
关于评选全省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闽人发〔2010〕118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激发全省纺织干部职工服务海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贯彻执行国务院《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开创“十二五”规划新局面,促进我省纺织工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关于评选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47号)精神,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开展评选表彰福建省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并在推荐评选福建省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基础上,推荐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省纺织工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纺织工业各单位和工作部门(含纺织产业基地市县,特色城镇)。
2、全省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纺织工业企事业单位,纺织产业基地市(县)、特色城(镇)、地方各级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各级纺织服装工(行)业协会在职职工。
3、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全国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名额20个(含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4个),全省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66名(含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33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3。
二、评选条件
(一)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福建省纺织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凝聚力强,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勤政廉政,职工支持率高;
3、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优良,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班组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在增强企业竞争活力方面成绩突出;
4、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深化改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5、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内部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居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
6、近4年以来本单位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无安全事故。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福建省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苦练操作基本功,创造先进操作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生产劳动效益在同行业居领先地位;
3、在改善工艺、操作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中做出显著贡献;
4、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重组改制、加强科学管理、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中做出显著成绩;
5、在发明创造,推进科技进步,研究高新技术,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研成果转化,设计开发新产品,创名优产品,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6、在本岗位或本系统工作满4年以上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把工作程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采取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方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上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各设区市上报推荐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遴选推荐上报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4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33名。未被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将由省经贸委和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统一授予“福建省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同时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地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二)严把评选条件。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的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经贸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将对拟推荐对象在省经贸委外网公示。
(三)严把推荐比例。推荐评选比例为:一线职工不低于50%,企业负责人所占比例不超过10%,科技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20%,处级干部所占比例不超过5%,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四)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组织领导
省经贸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联合组成福建省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由省经贸委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和福建省纺织、服装行业协会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各设区市人事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应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评选工作机构名单、联系电话请于8月5日前报评选办公室。
五、报送材料
推荐评选福建省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福建省纺织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和《福建省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同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2500字以内,用A4纸打印)一式5份。推荐的先进个人需交近期正面半身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红色背景)5张,公示报样1份,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简介(600字以内)一式15份,连同上述材料的电子光盘请于2010年8月30日前报送省纺织工业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推荐上报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人选,推荐审批表可到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网站下载(网址为:www.ctei.gov.cn)。
邮政编码:350001
联 系 人:陈建新、管秀华、刘映
联系电话:0591—87513478,87547646,87554956
传 真:0591—87533046,87510901-808
电子邮箱:valojec@sina.com,fjhx_fta@163.com

附件:1、福建省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福建省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福建省纺织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福建省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一)
6、征求意见表(二)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年   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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