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0328 转贷业务能否差额缴纳营业税?
转贷业务能否差额缴纳营业税?
[案例]1300003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五条中删除了原条例中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相应地也删除了第十一条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在新营业税暂行条例下,贷款业务不再有差额纳税的规定,应按利息收入全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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