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无力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联合印发了《福建省无力参保的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办法》(闽人社文210号,以下简称《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办法》)。为做好《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办法》精神。适当解决无力参保县(市、区)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
生活保障问题,是省委、省政府2010年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办法》的出台实施,对于加快健全我省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办法》的政策要点,将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办法》的实施方案,在组织领导、任务安排、工作进度、配套措施和检查监督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确保代发工作按时启动、有序推进。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省厅有关会议精神,重视做好《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把老年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的重点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各相关部门要全力以赴,确保发放工作按时到位。
四、全力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办法》要求,坚持规范、便捷、按时、准确的原则,在人员认定、数据录入、资金调度、人员增减、待遇拨付、标准调整、生存认证等各个环节上,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做好经办管理工作。
㈠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为做好《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办法》的实施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配合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依托各企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管理机构做好发放对象的调查摸底,尽快落实申报对象的审核认定及报批工作。
㈡抓好人员比对。各地要依托退休人员数据库,抓好申报对象的比对工作,确保发放对象“不重、不错、不漏”。
㈢落实专户开设。积极协调财政、人行等部门,尽快开设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专户,建立健全资金调度程序,做到专户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㈣规范发放方式。老年生活保障金的代发比照基本养老金发放办法,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委托商业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㈤做好资格认证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纳入发放范围的人员,应每年开展1~2次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对于未按规定提供认证材料的,可暂停发放老年生活保障金。有关认证要求等事项应在领取人领取发放存折时予以一次性告知。
㈥及时调整发放标准。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单人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予以相应调整。
㈦建立统一信息系统。为确保全省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规范、高效管理,省局将统一研制开发“福建省无力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配发全省应用后,各设区市社保经办机构要抓好人员培训,规范操作,尽快落实人员数据库建库工作,及时做好人员增减及发放数据的动态维护,并按月汇总上报相关统计报表。
五、各地要及时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省社保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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